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代表政府进行市场经济管理的重要部门。我局成立于1950年,目前辖40个区县工商局、390个工商所,市局机关设内设机构、派驻机构、直属单位、挂靠社团29个,全市工商系统现有干部职工6000余人。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009〕177号),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拟订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授权范围内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批、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相关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中介组织经营活动,查处市场中介组织违法行为,指导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组织管理广告发布和经营行为,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组织管理商标注册工作,认定著名商标,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并查处侵权行为。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对全市工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