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3期)
为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秩序,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局对近期市级新闻媒体发布的广告进行了监测。经监测,发现下列产品广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违法广告公告制度》,现予以警示公告。
序号
产品名称
类别
发布媒体
备注
1
除障则海甫片
药品
报纸
1.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2.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
2
康脑丸
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
3
断痒脱毒膏
医疗器械
4
前烈之光温热中低频治疗仪
5
舒筋活骨膏
对上述警示公告中所涉及的违法广告,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查处。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患者)要认真识别广告内容,理性选择,科学消费,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4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