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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局四措施开展游泳场所专项检查
2018/6/29 7:38:00
 

随着夏季的来临,游泳这项运动越来越受到人们欢迎,县内的游泳场所也逐渐增多。为排除游泳场所安全隐患,城口局以四措施开展游泳场馆专项检查,取得良好的效果。

一、逐地执法检查,严查主体证照。组织力量对游泳场所进行专项检查执法,逐一排查,严查证照,比对登记档案,审验经营事项,确保主体证照齐全、合法有效,消除主体资格不合法的责任隐患。同时建立台账,重点对无证无照的游泳场所,超范围经营和虚假宣传的市场主体进行多次核查。对于未办理营业执照、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擅自从事游泳等经营活动的依法严肃查处。

二、强化日常监管,培育主体意识。进一步强化片区监管责任制,开展定期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不断深化监管形式,培育经营者主体意识,增强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禁止用“办卡”“充会员”等方式引导消费者掉入“低价陷阱”,同时通过多种渠道正确引导消费者安全、理性选择游泳场所。

三、强化部门协作,扩大监管领域。主动联系县消防、县安监、县环保、县卫生和乡镇街道等职能职责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进一步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力求形成监管合力,从泳池相关证照、卫生情况、安全保障、应急设施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检查,全方位的保障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四、强化维权,保障消费权益。充分发挥12315的作用,提高12315规范化水平和维权工作效能,为消费者提供高效、便捷、热情、周到的维权服务,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有关夏季游泳场所的投诉举报,维护良好的消费环境。

该局累计共出动执法人员61人次,在25个乡镇街道和6个旅游片区发现的26处游泳场所进行了检查,对其中发现的11个问题进行了分类处置,并将相关问题通报有关部门。(城口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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