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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传销案
http://www.hnzzql.com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0日 选择阅读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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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传销案于2015年9月4日立案,2016年8月3日结案,罚没款入库5083万元,该案涉及山东、江苏、浙江等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涉案人员51万余人,涉案金额1.4亿元。
经查该公司从2014年6月24日起,在销售其研发的APP即时通讯客户端软件过程中,利用其开设的“荟生仙子”(2015年7月至2015年9月26日改名为“荟生电子”)网站进行经营发展会员。公司采取注册制发展下线,购买文字版、语音版、视频版、商城版四种APP即时通讯客户端中的任意一种,即可成为相应文字版客户端、语音版客户端、视频版客户端、商城版客户端四个不同级别的会员。消费者通过互联网缴纳200元、1000元、5000元、10000元不等的入门费成为四个不同级别会员(作为A级会员),同时可以向下发展会员(B级),通过五级提成制度,A级能够领取B级购买客户端总额的28%作为奖励。B级可以发展C级会员,A级能够领取C级购买客户端总额的5%作为奖励,直至领取到E级会员的缴费提成,激励会员大力发展下线。另有直接销售奖、小市场补助、报单奖、年终分红等奖励模式。
自2014年6月24日至2015年10月30日,该公司以上述方式发展会员51万人,已经查清收取的会员购买APP即时通讯客户端费用1.4亿元,其中向各级会员支付奖金 4236万元,支付会员退款1238万元,查获非法财物4883万元。
该公司采取的经营模式和计酬方式是通过发展人员加入,要求被加入人员认购APP即时通讯客户端,取得加入和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同时发展下线形成两个市场,并以市场内会员的业绩计算并给付上线报酬,谋取非法利益。其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之规定,构成组织策划传销行为。
2016年6月27日,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山东省蒙阴县工商局向该公司下达了没收非法财物4883万元、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移交相应公安机关。2016年8月3日,罚没款全部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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