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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张某等从事传销案
http://www.hnzzql.com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30日 选择阅读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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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张某、李某、姚某、肖某、寇某共同决定在重庆地区共同推广由广州富行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广州富行)的发起的“中国信商好项目产业大联盟”,在重庆推广“中国信商好项目产业大联盟”。张某等人以论坛的形式,发展会员加入由广州富行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发起的“中国信商好项目产业大联盟”,取得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会员可以从被介绍加入的会员所交费中获取报酬。“中国信商好项目产业大联盟”会员按照交纳费用的不同确定会员层级,分为省代理(省行)、区代理(区行)、联盟股东(股东)、信商、天使。其中天使需要交1万元、信商需要交6万元、股东需要交10万元,区代理需交36万元,省代理需要交138万元。如果会员需要人人兑网站积分则分别需要交纳1.2万元、7万元、12万元、48万元。会员按照级别不同可以获得不同的收益:天使发展会员提成为20%,信商发展会员提成为30%,股东发展会员提成为40%,区代理发展会员提成为50%。发展一个天使按照1万元的基数进行提成,发展信商和股东、区代理都是按照6万元为基数进行提成。张某等人通过人带人的方式,发展会员135人、收取会费265.57万元。
2014年5月,重庆九龙坡工商分局查获该传销组织,对张某、李某、姚某、肖某、寇某分别予以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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